徐雪芬:如何看待“喷辣椒水、四脚朝天”抬人执法的民警、辅警被停职?
同日13日,当地警方对此通报称,目前已对涉事民警辅警停止执行职务。
通报如下:
2024年6月12日上午,我局交警大队民警辅警在兴平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整治,驾驶员蒙某某违法驾驶车辆拒不配合执法,民警在口头警告无效后使用催泪喷射器并将其带回警务站。
首先,点赞广西平果市公安舆情回应速度快,对涉事民警、辅警处理及时。
其次,警方通报用”驾驶员违法驾驶车辆拒不配合执法“,疑似对违法事实讳言莫深。
另一段视频显示,男子被4名执法人员控制,后抬离现场。画面中,还有一名执法人员推着一辆摩托车,摩托车车头挂着塑料袋,车尾还有一个大纸箱。
这个事件发生后,有许多警察支持这样的执法,认为喷辣椒水是正常执法。
这说明什么时候应该喷辣椒水?许多警察可能还不懂。
这个执法,其实就是欺软怕硬,欺负老百姓,错在喷辣椒水使用顺序或者时机不对。
执法对象已经被控制,你喷什么辣椒水?
如果执法对象反抗,无法控制,你才能适用辣椒水,对吧。
辣椒水,是警械,不能用来耍酷。它被使用,要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。
如上情形,不符合使用警械的条件。坐地上,不算对抗升级,最多只能算作消极妨碍公务。
消极妨碍公务,也不能使用警械,只能徒手控制,何况现场至少4名警务人员。
因此。只能徒手控制,带离现场。
再说,这是违的什么法?如果只是没戴头盔,没必要如此过度。 警民关系非得似仇人相见,分外眼红吗?
还有这种情况,不能使用侮辱性质的带离手段,“抬母猪”也不行,应该两个人左右两侧从腋下架起,带离。
而现场执法对象被四脚朝天,且几名警务人员把执法对象的双脚往二个相反方向撕拉......
交通违法一般不具备传唤标准,不配合就是开个单走人,除非无证或者醉驾。
接处警,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。
有人说我好久没有挺警发言了,挺警也要看挺啥警。
这次,执法者被停职,委屈他了吗?
没有。
这种执法,其实对执法者本人来说,也是非常危险的。执法者随时可能被周围群众拿下;也可能被坐在地上突然起身的执法对象所袭击,从而吃了眼前亏。
很危险的是,大部分警察认为这次执法者做得对。
这种认识的警察非常危险,轻者被舆论反噬,重则被滥用职权拿下。
是警察都知道,现在经济形势恶化,社会戾气很重。
形势在变,执法方式也要变。不是为了保护别人,恰恰是为了保护警察自己。
希望民警停职期间,有所反思,今后不拿执法的噱头,做破坏警民关系的事。
有许多人问我对这个执法的看法,这就是我看法。
这辈子从不讨好谁,只说真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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